裝修糾紛案例分析:屋主蕭小姐與設計師替換風波
蕭小姐因為欣賞A設計師的作品風格,特別指定A設計師負責裝修案子,並支付了十二萬元訂金後簽約 。然而,設計公司隨後卻以A設計師忙碌為由,擅自將案子轉給B設計師接手 。
在與B設計師的溝通中,蕭小姐發現B的規劃與自己要求的居住機能和空間配置背道而馳,難以達成共識 。一個月後,蕭小姐決定提出解約 。
設計公司此時拿出合約,主張蕭小姐解約是違約,不僅十二萬訂金無法退還,還要求她額外支付一筆罰金 。
💡 真相鑑定:約定好的委託對象,設計業者不能擅自轉手
- 設計師人選是委託的重要基礎: 屋主基於對特定設計師的信任與作品風格的認可而簽約,這位設計師的個人能力與風格是委託關係中的重要考量 。
- 合約雖以「公司」名義簽訂,但仍需考慮屋主意願: 雖然設計公司可能辯稱合約是以「公司」名義簽訂,替換設計師並不算違約 ,但若屋主在簽約時已再三強調指定特定設計師負責,且該設計師也已承諾 ,公司單方面替換人選,且新設計師無法達成共識,可能已構成對委託基礎的破壞。
- 調解結果: 在此案例中,設計公司最終願意無條件退還訂金,也不再要求補繳違約金 。
🔑 破解黑心手段:簽約後發現不對勁,如何保障權益?
裝修是一筆大開銷,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及早解約止損是必要的。
1. 簽了約之後無法達成共識,本來就可以終止合約!
- 未施工前可解約: 在工程尚未開始施工前,若新設計師與屋主之間的認知有出入,無法達成共識,屋主是可以提出解約的 。
- 終止合約的目的在於「清算」: 即使終止合約,屋主仍需依據設計業者已付出的客觀勞務(如已繪製的設計圖等),支付應得的款項 。這意味著並非一定會全額退還訂金,但也不應被設計公司單方面以「違約」為由沒收所有款項並要求罰金。
- 保護個人權益: 簽訂合約的用意是為了保護雙方權益,謹慎且公平的合約可以帶來安心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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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約上的違約金合理註解
- 仔細審視合約的「勞務範圍」與「服務內容」:
- 如果設計公司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約、設計圖及估價單所記載的內容,即可能有「詐欺」之虞 。
- 釐清責任歸屬: 違約金的產生必須基於某一方確實違反了合約條款,如屋主在無故情況下單方面解約,或設計公司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設計圖(儘管此案中設計公司聲稱未超時 )。
- 在本案中,設計公司在屋主已指定設計師的前提下,單方面替換人選且溝通無效,本身即有違約之嫌。
3. 調解與法律途徑
- 若遇糾紛,可以向住宅消保會申請調解 。
- 若已進入法律程序,在民事法庭的一審判決前,也可以向法官提出**「移付調解」** 。
✅ 給屋主與設計師的實用建議
此案例的教訓在於合約細節和溝通誠信的重要性。
📝 屋主:簽約前的三大預防針
- 指定設計師必須「白紙黑字」: 若您是衝著特定設計師而來,必須在合約或附加條款中,明確註明該案必須由**指定設計師(姓名)**負責,並加上「若非經屋主同意,不得替換」等條款。
- 明確列出設計圖及報價的「驗收標準」: 避免設計師或助理「濫竽充數」 ,在合約中應註明設計圖的產出品質、階段性目標,以及後續的報價與設計圖的吻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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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終止合約」機制: 了解在無法達成共識時,如何依據合約或法規進行「清算」,而非單純被視為「違約」而被罰款。
🤝 設計師:維護專業形象與履約誠信
- 誠信原則: 若因案源過多無法承接指定設計師的案子,應在簽約前坦誠告知,或在替換前取得屋主的書面同意,而非事後強行替換 。
- 注重溝通傳承: 若必須轉手,新舊設計師之間應做好完整的資訊交接,確保新設計師充分理解屋主最初與前一位設計師達成的共識和風格要求 。
➡️ 【安心履約】 對於設計業者而言,確保工程能絕對完工,是建立信譽的基石。瞭解如何透過完善的履約機制,保障工程品質與進度:履約:https://absco.tw/#/performance
➡️ 【專業驗收】 不論設計圖或施工品質,透過專業的驗收標準,確保交付的成果符合合約約定:驗收:https://absco.tw/#/inspection
💡 結論:裝修合約,細節決定成敗
這起案例提醒所有準備裝修的屋主,「人」的因素在裝修中極為關鍵。挑選設計師時的投緣,必須透過嚴謹的合約來固定下來,防止公司在後續操作中擅自變更。
合約簽訂得越謹慎、越公平,就越能換來安心與保障 。
